2013-03-14 【财经国家周刊】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公司国际化经营能力,构建开放新格局。
在当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支持公司“走出去”,是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对各类所有制形式公司一视同仁,加大对非国有中小型公司“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形成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互惠共赢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支持公司“走出去”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形势还存在不确定性。在金融体系不断“去杠杆化”和国际贸易活动放缓等影响下,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缺乏内生动力,新兴经济体也面临经济减速和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公司跨境经营还面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地区政治社会动荡等风险。但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也为“走出去”公司进行海外收购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作为实体经济的输血者,金融机构既面临着自身拓展海外业务和提升国际化水平的需要,又肩负着支持公司“走出去”的重要使命。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机构在推动公司“走出去”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网点设置及服务能力不足;银行提供的风险规避手段不足;资金价格相对较高,增加公司成本;信贷资金主要流向大型公司,对于中小型公司的支持力度较小,尤其是对民营公司“走出去”的资金支持不足等。
如何搭建全球金融服务平台,向“走出去”公司客户提供全球金融专属服务,解决公司在“走出去”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和支持能力应解决的重大课题。
坚持市场化标准
目前,国有公司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实践者、引领者和主力军,其国际化、现代化水平相对更高,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在合理配置“两种资源”、有效开发“两个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而非国有公司,尤其民营公司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其机制灵活、反应快速,可根据投资环境变化和运营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在国际市场上的阻力相对较小。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非国有公司在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中所占比重已达44%。
金融机构向“走出去”公司提供金融支持时,必须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形式的公司一视同仁;准确把握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保证资金的有效投放,形成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互惠共赢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金融机构推动公司“走出去”可参考如下标准:第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公司;第二,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度大、产物附加值高、创新发展的公司;第叁,重点支持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公司;第四,重点支持走“精、专、特、新”特色优势的公司;第五,重点支持通过跨境发展可提升其行业竞争力,符合其经营需要,与其战略发展方向高度吻合的公司;第六,重点支持“走出去”公司兼并收购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和完善产业链的国际制造业项目。通过产业政策和市场化准则的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可引导公司投资方向,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公司竞争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
提升服务水平 有效防范风险
随着公司“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元化、综合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尽快实现业务和管理转型,构建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引领的全球服务体系和多元化金融产业平台。
针对目前金融支持公司“走出去”力度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做好如下工作:首先,应加快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在公司对外投资经营较为集中的区域,中资银行可适当增设网点、完善布局,从而为“走出去”公司提供本地化的金融服务,助力公司打造国际性产业集群,形成先进产业优势;其次,应加大对结构化金融产物的研发和投入。通过丰富金融产物,提供个性化金融产物,满足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帮助公司应对市场、汇率、利率等风险;最后,完善银行的多元化服务平台,为公司提供支付结算、账户管理、风险管理、财务顾问和信息咨询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
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充分评估客户“走出去”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案。一是关注市场风险。银行应客观研判国际政治经济和金融形势,分析市场环境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当地产业和行业政策导向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客户经营可能的影响,及早布局。二是关注公司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银行要熟悉公司的对外经营业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测,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作者为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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