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5日 06:11
从长期来看,与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框架接轨,最终取消存贷比考核,或仅作为参考指标
■宗良
7月1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做出相关调整,一是“分子(贷款)”扣减项目增加若干项,二是 “分母(存款)”增加两项,此番调整后对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上进行公平竞争。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不再用存贷比考核流动性,此次将监管口径从本外币合计调整为人民币口径,有利于将我国银行与他国银行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在国际舞台上公平竞争。
二是有助于引导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存贷比分子中扣除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叁农”专项金融债、小微公司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贷款等,将改善小微公司和涉农公司的资金状况,有力支持了小微公司和“叁农”发展。分母中增加了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叁是有助于部分表外业务的规范化。这次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能够引导部分非标融资重回表内,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同时,能够减少监管套利的行为,这将有助于降低货币利率以及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此次调整,将从三个方面对银行及实体经济产生影响。一是有利于增加可贷资金规模。通过测算可知,截至2014 年5月末,小微公司金融债余额约为3250亿元,因此贷款口径的调整可能导致上市银行存贷比下降1-1.5个百分点,相应地银行业可贷资金将增加1.09万亿元-1.6万亿元。考虑到存款趋势性放缓背景下,银行可贷资金来源的减少(截至今年前5月,人民币存款同比增长10.6%,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最低值),以及经济减速及其伴随的信用周期上升,商业银行将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因此实际释放的流动性要小于上述估算最大值,整体而言,可能释放8000亿元至1万亿元的流动性。
二是小微公司、“叁农”等领域将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新规要求支农、支小等贷款项目不再计入贷存比考核要求,这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发放此类贷款积极性。
叁是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过去一段时间,存贷比监管偏于刚性,银行为满足这一要求,高息揽储和冲时点,这增加了银行整体资金成本,并间接推高了公司融资成本。新规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降低银行“冲时点”冲动,并间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为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未来还可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存贷比计量口径的改革:第一,将已发行的同业存单(狈颁顿)计入存款口径。同业存单作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具有流动性高、易于统计和控制等特点。因此,将同业存单(狈颁顿)计入存款口径既有利于促进同业市场的规范发展,也不会导致过度的监管套利行为。当前我国近20家银行今年同业存单计划规模已超过1.1万亿元,占其同业负债的比例不足10%,远低于国际同业水平,因此,进一步加快同业存单的发行也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第二,将支持“走出去”、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金融债对应的贷款从贷款口径中扣除。当前,专项金融债主要集中在小微公司以及“叁农”领域。从国家战略上来看,“走出去”公司、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适宜从政策上对这类专项金融债及其对应贷款予以支持。
第叁,严格口径,将买入返售等同业资产下非标计入分子项。为了防止监管套利,《对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要求这类非标资产根据基础资产性质计提资本与拨备,但在存贷比方面没有要求。实际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些非标资产也应被计入贷款项。存贷比放松的根本是为了适应流动性管理的变化,不是为了放松而放松。
第四,优化考核,强化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引入月度日均数据考核是防止存贷比监管造成存款“冲时点”的根本措施,有助于抑制市场流动性的周期性波动。
第五,从长期来看,与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框架接轨,最终取消存贷比考核,或仅作为参考指标。存贷比监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流动性管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并引入两个国际统一且独立互补的定量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比率及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两个指标既是各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跨国大型银行海外发展所面临的监管要求。因此,贷存比指标宜最终取消或仅作为参考指标。
从长期来看,与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框架接轨,最终取消存贷比考核,或仅作为参考指标
■宗良
7月1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计算口径做出相关调整,一是“分子(贷款)”扣减项目增加若干项,二是 “分母(存款)”增加两项,此番调整后对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上进行公平竞争。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不再用存贷比考核流动性,此次将监管口径从本外币合计调整为人民币口径,有利于将我国银行与他国银行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在国际舞台上公平竞争。
二是有助于引导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存贷比分子中扣除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叁农”专项金融债、小微公司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贷款等,将改善小微公司和涉农公司的资金状况,有力支持了小微公司和“叁农”发展。分母中增加了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叁是有助于部分表外业务的规范化。这次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能够引导部分非标融资重回表内,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同时,能够减少监管套利的行为,这将有助于降低货币利率以及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此次调整,将从三个方面对银行及实体经济产生影响。一是有利于增加可贷资金规模。通过测算可知,截至2014 年5月末,小微公司金融债余额约为3250亿元,因此贷款口径的调整可能导致上市银行存贷比下降1-1.5个百分点,相应地银行业可贷资金将增加1.09万亿元-1.6万亿元。考虑到存款趋势性放缓背景下,银行可贷资金来源的减少(截至今年前5月,人民币存款同比增长10.6%,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最低值),以及经济减速及其伴随的信用周期上升,商业银行将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因此实际释放的流动性要小于上述估算最大值,整体而言,可能释放8000亿元至1万亿元的流动性。
二是小微公司、“叁农”等领域将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新规要求支农、支小等贷款项目不再计入贷存比考核要求,这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发放此类贷款积极性。
叁是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过去一段时间,存贷比监管偏于刚性,银行为满足这一要求,高息揽储和冲时点,这增加了银行整体资金成本,并间接推高了公司融资成本。新规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降低银行“冲时点”冲动,并间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为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未来还可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存贷比计量口径的改革:第一,将已发行的同业存单(狈颁顿)计入存款口径。同业存单作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具有流动性高、易于统计和控制等特点。因此,将同业存单(狈颁顿)计入存款口径既有利于促进同业市场的规范发展,也不会导致过度的监管套利行为。当前我国近20家银行今年同业存单计划规模已超过1.1万亿元,占其同业负债的比例不足10%,远低于国际同业水平,因此,进一步加快同业存单的发行也有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第二,将支持“走出去”、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金融债对应的贷款从贷款口径中扣除。当前,专项金融债主要集中在小微公司以及“叁农”领域。从国家战略上来看,“走出去”公司、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适宜从政策上对这类专项金融债及其对应贷款予以支持。
第叁,严格口径,将买入返售等同业资产下非标计入分子项。为了防止监管套利,《对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要求这类非标资产根据基础资产性质计提资本与拨备,但在存贷比方面没有要求。实际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些非标资产也应被计入贷款项。存贷比放松的根本是为了适应流动性管理的变化,不是为了放松而放松。
第四,优化考核,强化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引入月度日均数据考核是防止存贷比监管造成存款“冲时点”的根本措施,有助于抑制市场流动性的周期性波动。
第五,从长期来看,与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监管框架接轨,最终取消存贷比考核,或仅作为参考指标。存贷比监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流动性管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流动性风险测量的国际框架、标准和监测》,并引入两个国际统一且独立互补的定量监管指标,即流动性覆盖比率及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两个指标既是各国银行业流动性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跨国大型银行海外发展所面临的监管要求。因此,贷存比指标宜最终取消或仅作为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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