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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价值目标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24 作者:朱小黄 来源: 浏览:325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从获取收益出发,产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追求正义出发,产生了对公平的要求。许多哲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都是从这两点出发来评价人类文明的走向,认为我们所有社会活动的价值目标一言以蔽之:公平与效率。不同的社会时代,所提出的优先级别不同,或者公平优先,或者效率优先。以笔者所见,这样的总结尚不能完全表达社会文明价值取向。实际上从风险管理出发,设计的社会秩序,也是重要的人类文明成果。因此,公平、效率与秩序共同组成人类文明的价值取向,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坐标,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

杨雪冬所着的《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一书中比较精彩地描述了风险、秩序与治理之间的关系,特摘录于下:

如何规避、减少以及分担风险是个人、组织、国家及社会维持存续与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风险的客观存在特征以及行为者对风险的判断、认知、预期以及态度共同决定了它们会选择怎样的工具方法以及制度安排来应对。因此,不同的风险情景下会产生相异的选择,个人、组织、国家以及社会诸层面上的选择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不同的治理形式,这些治理形式产生了相应的秩序。在某种秩序下,治理的手段以及结构的调整、变化都是为了使既有的秩序能经受住风险的冲击。一旦风险强度增大、种类增多,超过了现有治理形式的应对能力,或者行为者认为风险越过了承受限度,放弃了对现有治理手段和结构的调整与改造,那么必然引发旧秩序的瓦解,催生新的秩序。

这一段描述非常准确。实际上在任何社会的文明进程中都充满了矛盾的经验和道德的困惑。所谓矛盾的经验是说人们在获取的过程中必须面对承受的考验,例如人类种植水稻,就要承受水涝干旱。所谓道德的困惑就是如何在具体的人与事当中处理好风险的分担和利益的分配。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学会了在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治理形式基础上,创造出相对理想的社会秩序,以规避和减少风险。

秩序的要义,从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公共契约,但这种契约的背后,不仅包括人类文明公平和效率的目标,更主要地是基于风险事实的规避和风险损失的分担。因此,秩序的目标,可以具体表述为叁:选择风险、分析风险以及规避和减少风险。

秩序具有丰厚的哲学意义。任何秩序都包含了个体与社会、局部与公共的关系,都是个体与局部的放弃、承担和遵守,从而获得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秩序不仅从哲学上,也从行为上锁定了个体与社会、局部与公共的基本关系。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归根结底,人类设计各种社会秩序,其本质就是为了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从而减少整体的风险损失。现代交通秩序的设计完整体现了风险事件与秩序之间的关系。

因此,尊重和维护既定秩序,是防范风险和合理分担风险损失的基本文明态度。当我们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观察风险时,就会进一步发现风险其实也是社会的重要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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