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初第一批村镇银行成立以来,这一新型金融机构在中国已走过七年的发展历程,并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叁农”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经调研发现,目前村镇银行正遭遇“七年之痒”,普遍盈利艰难、业态发展缓慢。截止2014年9月,全国1107家村镇银行(已开业),实现净利润78.4亿元,平均单家净利润708万元,部分村镇银行出现亏损,一些投资人开始撤离。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制约主要是吸收存款困难、业务能力不足、营业成本过高等。
第一,社会认知度不高,吸储能力过低。2014年叁季度末,全国村镇银行存款余额总计5182.5亿元,平均每家村镇银行的存款仅约4.7亿元。究其原因,一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信誉积累相对薄弱,农村居民以及农村中小公司对其了解较少、认可度较低,更愿意到国有大型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办理存款业务。如浙江省临海市金融办对550名农民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73.5%的农民听说过村镇银行,比较了解的占7.5%,只有2%表示非常了解。二是村镇银行网点布局较少,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业务局限在网点周边地带。
第二,业务功能单一,盈利渠道过少。村镇银行虽可以开展存贷款、结算、同业拆借等九类业务,但因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存贷款仍是其主要业务。以浙江省临海市湖星村镇银行为例,存贷款业务在营业总额中占比高达99%以上,中间业务占比仅为0.63 %。受此影响,存贷比高企已成为村镇银行经营的“新常态”。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村镇银行贷款余额总计4591.9亿元,平均存贷比为88.6%,远超商业银行规定上限(75%)。浙江省台州市现有的5家村镇银行2013年期末平均存贷比为109.6%,最高的达到120.1%。一方面,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用资本金发放贷款,对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的隐忧;另一方面,在村镇银行开业5年内不进行存贷比考核的政策过期后,也会对村镇银行经营造成较大冲击。此外,在村镇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中,以结算、承兑现等传统业务为主,银行卡、代理收付款等业务村镇银行还尚未涉足。
第叁,缺少主发起行和监管部门支持,运作成本过高。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开展独立运营,主发起行基本不参与指导村镇银行日常经营,造成村镇银行难以依托主发起行的优势加快发展步伐。例如,与国有银行县级分行相比,村镇银行上线业务核心系统、绩效系统、信贷系统、报表系统等都需独立开发,部分日常业务也需借助第叁方(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委托他行代理库款保管等),经营成本较高。据测算,村镇银行成本约为县级支行的两倍左右。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发展也缺少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如没有直接接入央行的清算系统和征信系统,不能开办理财业务,不能享有和农信机构同样的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
为此,建议以提高村镇银行盈利能力为方向,进一步优化各项支持政策,尽力帮助村镇银行突破发展瓶颈。
一、金融政策
一是明确农信机构不能作为主发起行,避免造成系统内的业务竞争。二是视村镇银行的支农支小情况,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和再贴现额度,享有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帮扶增加其可用资金。叁是帮助直接加入央行的清算系统,并适当减免大小额支付系统费用,也可考虑同意他们从发起行清算,以减少费用。四是帮助尽快加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帮助开通银行本票等结算通道,帮助尽快开办理财业务。五是银监部门应结合村镇银行存款规模较小这一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存款偏离度和成本收入指标,以免影响资金汇划和业务的拓展。六是人民银行应协调当地保安公司及金库代理行,按照其他国有银行标准收费。
二、财政政策
一是应根据村镇银行经营状况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等考核指标,把地方财政资金存款适当地向当地村镇银行倾斜,帮助扩大负债资金来源,以提高支农支小能力。二是可尝试给予村镇银行营业税、所得税减征,特别是在村镇银行的初创阶段,帮助减轻经营成本负担。对支农贷款可免征两税,也可优先把村镇银行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范围。叁是可尝试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信用保证基金,合理分配风险承担比例,提高村镇银行发放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和对农户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第一,社会认知度不高,吸储能力过低。2014年叁季度末,全国村镇银行存款余额总计5182.5亿元,平均每家村镇银行的存款仅约4.7亿元。究其原因,一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信誉积累相对薄弱,农村居民以及农村中小公司对其了解较少、认可度较低,更愿意到国有大型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办理存款业务。如浙江省临海市金融办对550名农民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73.5%的农民听说过村镇银行,比较了解的占7.5%,只有2%表示非常了解。二是村镇银行网点布局较少,呈现“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的格局,业务局限在网点周边地带。
第二,业务功能单一,盈利渠道过少。村镇银行虽可以开展存贷款、结算、同业拆借等九类业务,但因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存贷款仍是其主要业务。以浙江省临海市湖星村镇银行为例,存贷款业务在营业总额中占比高达99%以上,中间业务占比仅为0.63 %。受此影响,存贷比高企已成为村镇银行经营的“新常态”。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村镇银行贷款余额总计4591.9亿元,平均存贷比为88.6%,远超商业银行规定上限(75%)。浙江省台州市现有的5家村镇银行2013年期末平均存贷比为109.6%,最高的达到120.1%。一方面,在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用资本金发放贷款,对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的隐忧;另一方面,在村镇银行开业5年内不进行存贷比考核的政策过期后,也会对村镇银行经营造成较大冲击。此外,在村镇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中,以结算、承兑现等传统业务为主,银行卡、代理收付款等业务村镇银行还尚未涉足。
第叁,缺少主发起行和监管部门支持,运作成本过高。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开展独立运营,主发起行基本不参与指导村镇银行日常经营,造成村镇银行难以依托主发起行的优势加快发展步伐。例如,与国有银行县级分行相比,村镇银行上线业务核心系统、绩效系统、信贷系统、报表系统等都需独立开发,部分日常业务也需借助第叁方(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委托他行代理库款保管等),经营成本较高。据测算,村镇银行成本约为县级支行的两倍左右。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发展也缺少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如没有直接接入央行的清算系统和征信系统,不能开办理财业务,不能享有和农信机构同样的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
为此,建议以提高村镇银行盈利能力为方向,进一步优化各项支持政策,尽力帮助村镇银行突破发展瓶颈。
一、金融政策
一是明确农信机构不能作为主发起行,避免造成系统内的业务竞争。二是视村镇银行的支农支小情况,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和再贴现额度,享有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帮扶增加其可用资金。叁是帮助直接加入央行的清算系统,并适当减免大小额支付系统费用,也可考虑同意他们从发起行清算,以减少费用。四是帮助尽快加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帮助开通银行本票等结算通道,帮助尽快开办理财业务。五是银监部门应结合村镇银行存款规模较小这一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存款偏离度和成本收入指标,以免影响资金汇划和业务的拓展。六是人民银行应协调当地保安公司及金库代理行,按照其他国有银行标准收费。
二、财政政策
一是应根据村镇银行经营状况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等考核指标,把地方财政资金存款适当地向当地村镇银行倾斜,帮助扩大负债资金来源,以提高支农支小能力。二是可尝试给予村镇银行营业税、所得税减征,特别是在村镇银行的初创阶段,帮助减轻经营成本负担。对支农贷款可免征两税,也可优先把村镇银行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范围。叁是可尝试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信用保证基金,合理分配风险承担比例,提高村镇银行发放农户贷款的积极性和对农户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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