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期相继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法规框架,已经并将进一步给商业银行的运营与风险管理带来深远影响。贷款新规的出台,或将成为我国信贷市场走向规范、走向成熟的崭新起点。
我国信贷市场尚不成熟的主要表现
尽管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壮大,我国的信贷市场仍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市场主体、交易规则、信用基础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成熟、不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信贷市场的深化程度是显著滞后于其规模扩张的。推动规模庞大的信贷市场尽快实现质的提升,是一系列贷款新规密集出台的根本出发点。
市场主体尚未成熟。成熟的信贷市场主体是市场高效运转的关键因素。经历了市场化转型的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金融实践中更新了风险管理理念,开始应用风险工具,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但受现有管理考核体制、信贷文化等影响,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突击放贷、重放轻管、管理粗放甚至恶性竞争等问题;客户信用记录与评级体系仍处于建设阶段;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有待提升;贷款风险额度管理尚不够细化;支付管理尤显薄弱,较难对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监测;贷后对借款人的监控能力与手段有限,难以在借款人与贷款项目经营出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贷款资产安全。与国际先进金融机构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尚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管理链条。从贷款需求方看,地方政府、公司、个人等各类金融消费者受法律知识、金融知识、信用意识缺乏等因素制约,有时会出现漠视契约效力、欠贷不还甚至故意逃废银行债务、制造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违规挪用贷款资金等情况。骗贷者往往在借款之初便无按时偿还甚至根本无偿还银行借款之意,即便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银行的诉讼,银行也很可能追款无着。借款人的非理性或违法行为,一方面会直接造成商业银行的经营损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大大制约了信贷这一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市场规则有待完善。完善的规则是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如前所述,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新品种不断涌现,营运模式也处于变革之中,部分创新已经超越了《贷款通则》的规范范围,需要有新的法规加以约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个人贷款业务。以前商业银行均以对公贷款为主,近年来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日益重视个贷业务,个贷规模不断扩张,新产物频出。而相对于个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管理办法。虽然商业银行在个贷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彼此之间缺乏统一标准,还是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个贷业务的违规操作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不少司法领域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个人信贷业务的迅速扩张,个贷已经逐渐构成金融案件的主要诉因,而房贷案件作为个贷纠纷的主要类型,已成为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节点。“假按揭”、“冒名顶替”以及贷款挪用等问题,不仅严重危害了借款人、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妨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了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支持效果,亟待规范。
信用基础长期缺失。可靠的信用体系是信贷市场顺畅运行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我国虽致力于信用建设,但目前的信用环境仍不容乐观:国民尚未具备良好的信用意识,国家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商业化、社会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尚未得到有效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有限。
贷款交易欠规范。在信用基础缺失、诚信状况不佳、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不成熟的交易主体很难开展规范的交易活动。从我国目前的贷款交易看,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信用环境差,合同的约束力较弱,有相当数量的人甚至认为签订合同只是“走走过场”,契约地位亟待提升;二是个别信贷市场秩序混乱,存在恶性竞争;三是虚假交易横行,无交易划转套取银行贷款案件频发,影响贷款资金安全,并导致信贷资源在地区间、行业间配置信息不准确;四是部分金融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判罚执行难度较大等。
信贷市场潜在风险较高。在高增长与欠规范并存的扩张模式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运营面临较高的风险。由于银行难以对约定贷款用途进行风险监控,资金挪用现象普遍,致使信用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给银行体系带来很大的系统性风险。在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以外,商业银行面对的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同样也非常高。此外,虽然从目前的经营数据看,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降至了较低水平,但贷款资产还未真正经历经济周期波动的考验,潜在风险高企。
贷款新规的核心内容与亮点
鉴于上述问题,贷款新规应运而生。尽管四项业务规范各自规范的对象与业务品种有所差别,但从核心内容看,基本包括以下五方面特质:
强化贷款流程管理,实现管理模式根本转变
信贷流程的合理设置是商业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近年来商业银行非常重视贷款业务的流程变革,在加强产物创新、服务升级的同时,陆续进行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一系列流程改革实践,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贷款新规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些好的实践做法予以提升,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贷款人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通过强化科学的流程管理,商业银行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将从根本上实现由相对粗放向精细化的转变。
倡导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贷款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控,容易发生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一直是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中面对的一大风险因素,也是贷款推升资产泡沫、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经济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隐患。
为了解决这个顽疾,贷款新规特别强调了贷款支付管理的理念,要求贷款人通过严格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从而减少贷款挪用风险,确保信贷资金流入经济实体,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支付管理的强调,可以说是贷款新规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最大影响的一项变革。
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合同是经济生活的纽带,合同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与单个交易需要通过合同有机联系起来。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银行须制定良性的合同文本控制风险。
贷款新规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能够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目前直接强调和明确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并不多见,贷款新规对合同内容的描述,显示出国家对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高度重视与不懈努力,也体现出贷款新规理念先进,着眼长远。
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也处于不断尝试、不断修正的变革中,是业务发展的强大动力。但从实践情况看,考核指标的设定仍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有时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扭曲,在信贷领域表现为“重贷前、轻贷后”。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将有力推动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
注重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构建健康信贷文化
面对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迅速扩张的状况,贷款新规特别注重商业银行健康信贷文化的形成,通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等规定,引导商业银行避免因过分追求短期利益而造成风险累积,从而影响发展的后劲与可持续性。其中,部分规定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银行的营运成本,或从单笔业务看可能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从长期看:一方面待商业银行流程运转成熟、风险控制水平提升后,成本自然会逐步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相应提升,银行业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贷款新规对信贷市场走向成熟的推动效用
从商业银行这一关键市场主体看,贷款新规的“硬约束”对商业银行规范经营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普遍对新规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加以落实,已经并将实现以下几方面提升:
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优化信贷流程。商业银行依据贷款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尽职调查人员、审查审批人员、提款审核人员等关键操作岗位进行重点工作提示;制定、完善相关合同文本;按规范要求与自身进度,继续落实信贷业务流程优化方案,并同步进行制度调整与体制完善。
结合法规与运营实际,加强支付管理。部分行动较快的商业银行在贷款新规下发之际,迅速按照“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调整贷款的支付方式,强化贷款资金的用途管理。一些风险意识较强的商业银行,对于那些在规则实施前已经签订、但尚未按照合同全部支付的贷款,也严格按照贷款新规加以执行。为更有效地落实这一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支付方式确认标准上,采取了依据规则、结合实际的方法,形成了既符合规定,又便于本行操作执行的特色标准。
顺应监管变化与客户需求,加快相关产物创新。在应对经济形势与监管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开拓思路,加快产物与服务创新,密集推出项目搭桥贷款等与项目贷款相关的一系列新产物,创新开拓贸易融资、消费信贷等新兴业务,并及时调整了部分产物制度,在严格遵守贷款新规、积极防控业务风险的同时,力争更快、更好地响应市场需求。
加强信息科技系统支持。商业银行努力通过加大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提升信贷业务的电子化审批能力,力争实现从纸质审批到全流程电子化审批模式的重要跨越。部分技术领先的银行已经实现了信贷业务自贷款申请起,到审查审批、放款核准、贷后管理直至贷款回收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管理,系统平台对业务管理、决策信息提供方面的支持能力大幅提升,为信贷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与业务运营资源的二次集成整合奠定了技术基础。商业银行还加大了客户信息的整合力度,构建更大视野下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力图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对客户的风险管理,实现软硬实力的同步提升。
做好内外培训宣传,透彻理解新规内涵。为使贷款新规落到实处,在最短时间内得到银行内外的了解与接纳,商业银行一方面加强内部员工辅导,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岗位培训,防止员工因新规采取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而产生“惧贷”心理;另一方面加强对客户的沟通与宣传解释,使广大客户了解贷款新规并没有提高获得贷款的门槛或使程序变得繁琐,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且有利于更好保障客户利益。
从整个信贷市场的角度看,贷款新规在提升市场主体成熟度的同时,对市场交易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强调了合同的地位,有利于信用环境的改善。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贷款新规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风险监管体系,使监管有法可依。这些均有利于推动信贷市场走向规范、走向成熟。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贷款新规仅是信贷市场走向成熟的起点。贷款新规带来的严格约束提供了一个走向成熟市场的契机:主体在严格规范下逐步成熟,由“被规范”走向“自觉自愿”。一个成熟的市场应当是规范的,但仅仅具备规范这一特质,还远不能称之为成熟。 规范只是走向成熟的一个必须阶段,为成熟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产物进一步丰富,市场才能日益走向真正的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贷款新规已经并将继续带来信贷市场面貌的改变,但远非终点,只是信贷市场走向成熟的一个崭新起点。
此外,在贷款新规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从监管部门角度看,一是要保证商业银行执行新规的“齐步走”问题,有必要加强督促、检查与惩戒力度,否则容易造成银行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二是要准确评估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估计等规定在商业银行执行中的真实效果;三是要及时掌握商业银行执行新规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调整政策,并加强支持。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一方面是要注重及时总结、推广实施经验,尤其是在加强支付管理等相对短板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推进目前尚未完善的风险限额管理等,尽快实现贷款新规要求的多维度、全方位管理。此外,在满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经营实际与市场需求,灵活处理、积极创新也是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执行贷款新规时需坚持的一个关键原则。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