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华夏银行/风险管理部
近两年来,在低利率、资产荒与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债券市场维持了迅速增长的态势,规模持续扩大。但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波动加大,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债券业务一旦出现公司违约,风险处置难度和风险损失均较大,回收率相对较低。面对债券违约潮的冲击,银行业在助力实体经济的同时,如何防范和化解债券业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显得尤为迫切。现从债市近况、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及防范风险的建议等几个维度对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 近期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市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总托管量位居世界第二。2016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保持了稳步增长,全年发行量为36.61万亿,净融资额达16.43万亿,较2015年增长17.61%。但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深度调整,主要呈现出债券融资规模大幅下降,收益率上行和交投活跃度下降的特征。
一是信用债 融资规模大幅下降。作为非金融公司重要融资手段的信用债,2016年融资规模保持了较快增长,当年发行总额为13.35万亿,净融资额达到7.83万亿,环比增长27.93%。但受到资金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17年1-4月全市场信用债发行规模为1.83万亿,较2016年同期相比降幅达47.3%;信用债净融资规模为243.21亿元,与2016年同期的1.71万亿元相比,降幅达98.6%。
二是收益率整体上行。2017年年初至今,受资金面偏紧及央行提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影响,债券收益率整体上行。截至5月24日,1、3、5、10年期AA+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分别较2016年末上行82、111、112、80个基点至4.99%、5.30%、5.39%和5.44%。预计2017年利率中枢将继续抬升,债券市场仍面临调整。
三是债市交投活跃度下降,陷入低迷状态。银证保"三会"连续出台多份监管文件,推动金融去杠杆和减少监管套利,同时对市场也产生一定冲击。2017年年初至今,在实体经济风险不断暴露、货币政策偏紧、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一级市场取消或推迟发行债券的情况大幅增加,规模达3228.67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此外,受市场避险情绪影响,二级市场债券投资需求减弱,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规模为280.95亿元,较同期下降8.30%。
二、目前银行间债券业务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要点和难点,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如下:
(一)信用基本面较差,信用违约风险持续暴露。信用债自2014年打破刚兑、发生首例违约以来,违约事件呈现加速上升态势。2016年在经济缓慢复苏的背景下,国内外黑天鹅事件与下半年流动性趋紧的效应相互叠加,债券市场连续调整,信用违约事件频繁暴露,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化工和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据wind统计,2016年共79只(现存65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410.6亿元,规模为2014年与2015年总和的四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见根本改善、金融市场持续去杠杆等因素, 2017年以来信用债违约事件还在进一步增加。2017年年初至今,债券违约规模为121.33亿元,仍居高位,信用事件的频发对市场信心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债券分类管理有待细化,风险缓释工具对冲效果有限。一是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根据风险程度对债券进行分类管理,不利于债券价值的发现。不同类型的债券风险不一样,违约的特点与管理的侧重点也应有所区别。根据美国市场经验,可根据风险程度把公司债券分为抵押债券、信用债券和收益债券等。通过对公司债券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可使市场更加理性。二是风险缓释工具使用范围有限且对冲效果欠佳。虽然有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但是受限于市场容量,使用范围及可使用的交易商有限,成交笔数较少,总量不大,不利于盘活债券市场,市场交易不足以对冲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
(三)债券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尚不足以满足投资管理的要求。一是信息披露程度较低且单一,披露项目庞杂,真实性较难分辨等。二是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尚无信息披露要求,机构质量参差不齐,所提供的评级和估值结果作为投资管理的依据不够准确。三是在债券存续期间,虽对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应履行的职责有相关要求,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够,问题未能及时暴露的现象较为普遍,投资人利益难以有效保障。
(四)外部信用评级滞后,公司总融资规模管控缺失。一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评级机构仅有少数几家,其权威性、独立性不强。目前国内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信用评级水平远跟不上债券业务发展的脚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二是针对公司总融资规模尚无统一管理。公司在发行信用债后,还可通过银行抵押贷款、发行私募债等多种渠道融资。部分公司过度融资,增加了其违约风险,影响信用债债权人利益,但目前尚无手段对其总体风险敞口进行约束。
(五)缺乏债券违约后的风险处置和分担机制。一方面,债券存续期间,缺乏有效的约束性条款,难以持续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券违约后,相应的保障及处理机制不足。目前,持有人自我权力保护依托的实现机制主要为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然而,国内现有法规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的效力,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实现。中小机构债权人利益则更难以保障。
三、有效防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管理的建议
从长远来看,债券刚性兑付的打破和违约事件的发生对于建立市场化的定价估值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的分担机制、充实评级违约率数据库均有积极意义,但也是对现有机构、制度规范和市场运行机制的自我校验和考验。未来债券的发行数量和业务规模都将呈上升趋势,银行间债券市场如何有效的维护银行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债券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缓释工具的运用。一是对不同债券实施不同的管理,使不同风险的债券匹配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增加市场理性,避免不当投资,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二是增加市场交易容量,扩大风险缓释工具使用范围。随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成熟,应渐渐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鼓励更多的机构进行市场交易,避免体内循环,实现信用风险分散的有效性。
(二)提高债券市场透明度,强化披露监管手段。一是从披露信息的广度、深度、时限等方面着手,加大债券信息披露力度。如所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公司在债券发行前中后的年报、财务报表等经营状况,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等。二是对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可考虑将它们全部纳入信息披露主体,防止与债券发行方一起,共同侵犯投资人利益。三是加强违规披露及披露不及时的惩罚力度。健全信息披露规则,对违规披露及披露不及时的中介机构应进行问责,以维护市场纪律。可试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利用市场力量加强对信息披露行为的约束。
(三)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增强公司融资规模管控。一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完善防范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定期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进行持续监督检查,促使评级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规避利益冲突。二是可引入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后续教育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规范指南。三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适当约束债券发行人的后续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有效处理债券违约的一整套应对机制。一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完善对债券违约事件处理的顶层设计,整体考虑事先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处置追责等多个环节。二是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制度,强化其对债券信息的持续跟踪及披露,发生债券违约后要有较高程度的介入。根据国外经验,在发行人面临违约风险时受托管理人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包括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迅速采取行动以控制损失的规模等。三是因债券人众多且分散,可设立一致行动协调机构,由监管机构适当介入,统一债权人意见,可更好的保障债券人利益,尤其是话语权偏弱的中小机构投资人的利益。
此外,银行也应不断加强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强化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系统对风险控制的支持作用。中台风险控制可通过系统内嵌到前台交易环节,实现风险控制与交易同步。二是加强交易队伍管理,完善交易激励机制。交易员考核需在充分体现收益的基础上,考虑持仓头寸未来的风险因素,再进行分期激励。三是加强对债券风险等级的内部评估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近两年来,在低利率、资产荒与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债券市场维持了迅速增长的态势,规模持续扩大。但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波动加大,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债券业务一旦出现公司违约,风险处置难度和风险损失均较大,回收率相对较低。面对债券违约潮的冲击,银行业在助力实体经济的同时,如何防范和化解债券业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显得尤为迫切。现从债市近况、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及防范风险的建议等几个维度对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 近期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市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总托管量位居世界第二。2016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保持了稳步增长,全年发行量为36.61万亿,净融资额达16.43万亿,较2015年增长17.61%。但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深度调整,主要呈现出债券融资规模大幅下降,收益率上行和交投活跃度下降的特征。
一是信用债 融资规模大幅下降。作为非金融公司重要融资手段的信用债,2016年融资规模保持了较快增长,当年发行总额为13.35万亿,净融资额达到7.83万亿,环比增长27.93%。但受到资金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2017年1-4月全市场信用债发行规模为1.83万亿,较2016年同期相比降幅达47.3%;信用债净融资规模为243.21亿元,与2016年同期的1.71万亿元相比,降幅达98.6%。
二是收益率整体上行。2017年年初至今,受资金面偏紧及央行提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影响,债券收益率整体上行。截至5月24日,1、3、5、10年期AA+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分别较2016年末上行82、111、112、80个基点至4.99%、5.30%、5.39%和5.44%。预计2017年利率中枢将继续抬升,债券市场仍面临调整。
三是债市交投活跃度下降,陷入低迷状态。银证保"三会"连续出台多份监管文件,推动金融去杠杆和减少监管套利,同时对市场也产生一定冲击。2017年年初至今,在实体经济风险不断暴露、货币政策偏紧、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一级市场取消或推迟发行债券的情况大幅增加,规模达3228.67亿元,创历史同期新高。此外,受市场避险情绪影响,二级市场债券投资需求减弱,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规模为280.95亿元,较同期下降8.30%。
二、目前银行间债券业务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债券业务风险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要点和难点,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如下:
(一)信用基本面较差,信用违约风险持续暴露。信用债自2014年打破刚兑、发生首例违约以来,违约事件呈现加速上升态势。2016年在经济缓慢复苏的背景下,国内外黑天鹅事件与下半年流动性趋紧的效应相互叠加,债券市场连续调整,信用违约事件频繁暴露,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化工和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据wind统计,2016年共79只(现存65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410.6亿元,规模为2014年与2015年总和的四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见根本改善、金融市场持续去杠杆等因素, 2017年以来信用债违约事件还在进一步增加。2017年年初至今,债券违约规模为121.33亿元,仍居高位,信用事件的频发对市场信心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债券分类管理有待细化,风险缓释工具对冲效果有限。一是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根据风险程度对债券进行分类管理,不利于债券价值的发现。不同类型的债券风险不一样,违约的特点与管理的侧重点也应有所区别。根据美国市场经验,可根据风险程度把公司债券分为抵押债券、信用债券和收益债券等。通过对公司债券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可使市场更加理性。二是风险缓释工具使用范围有限且对冲效果欠佳。虽然有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但是受限于市场容量,使用范围及可使用的交易商有限,成交笔数较少,总量不大,不利于盘活债券市场,市场交易不足以对冲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
(三)债券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尚不足以满足投资管理的要求。一是信息披露程度较低且单一,披露项目庞杂,真实性较难分辨等。二是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尚无信息披露要求,机构质量参差不齐,所提供的评级和估值结果作为投资管理的依据不够准确。三是在债券存续期间,虽对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应履行的职责有相关要求,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够,问题未能及时暴露的现象较为普遍,投资人利益难以有效保障。
(四)外部信用评级滞后,公司总融资规模管控缺失。一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评级机构仅有少数几家,其权威性、独立性不强。目前国内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信用评级水平远跟不上债券业务发展的脚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二是针对公司总融资规模尚无统一管理。公司在发行信用债后,还可通过银行抵押贷款、发行私募债等多种渠道融资。部分公司过度融资,增加了其违约风险,影响信用债债权人利益,但目前尚无手段对其总体风险敞口进行约束。
(五)缺乏债券违约后的风险处置和分担机制。一方面,债券存续期间,缺乏有效的约束性条款,难以持续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券违约后,相应的保障及处理机制不足。目前,持有人自我权力保护依托的实现机制主要为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然而,国内现有法规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的效力,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实现。中小机构债权人利益则更难以保障。
三、有效防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管理的建议
从长远来看,债券刚性兑付的打破和违约事件的发生对于建立市场化的定价估值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的分担机制、充实评级违约率数据库均有积极意义,但也是对现有机构、制度规范和市场运行机制的自我校验和考验。未来债券的发行数量和业务规模都将呈上升趋势,银行间债券市场如何有效的维护银行作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债券分类管理,加强风险缓释工具的运用。一是对不同债券实施不同的管理,使不同风险的债券匹配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增加市场理性,避免不当投资,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二是增加市场交易容量,扩大风险缓释工具使用范围。随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成熟,应渐渐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鼓励更多的机构进行市场交易,避免体内循环,实现信用风险分散的有效性。
(二)提高债券市场透明度,强化披露监管手段。一是从披露信息的广度、深度、时限等方面着手,加大债券信息披露力度。如所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公司在债券发行前中后的年报、财务报表等经营状况,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等。二是对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可考虑将它们全部纳入信息披露主体,防止与债券发行方一起,共同侵犯投资人利益。三是加强违规披露及披露不及时的惩罚力度。健全信息披露规则,对违规披露及披露不及时的中介机构应进行问责,以维护市场纪律。可试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利用市场力量加强对信息披露行为的约束。
(三)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增强公司融资规模管控。一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完善防范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定期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进行持续监督检查,促使评级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规避利益冲突。二是可引入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及后续教育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规范指南。三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适当约束债券发行人的后续融资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有效处理债券违约的一整套应对机制。一是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完善对债券违约事件处理的顶层设计,整体考虑事先预防、事中应对和事后处置追责等多个环节。二是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制度,强化其对债券信息的持续跟踪及披露,发生债券违约后要有较高程度的介入。根据国外经验,在发行人面临违约风险时受托管理人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包括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迅速采取行动以控制损失的规模等。三是因债券人众多且分散,可设立一致行动协调机构,由监管机构适当介入,统一债权人意见,可更好的保障债券人利益,尤其是话语权偏弱的中小机构投资人的利益。
此外,银行也应不断加强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强化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系统对风险控制的支持作用。中台风险控制可通过系统内嵌到前台交易环节,实现风险控制与交易同步。二是加强交易队伍管理,完善交易激励机制。交易员考核需在充分体现收益的基础上,考虑持仓头寸未来的风险因素,再进行分期激励。三是加强对债券风险等级的内部评估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