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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转型经营研究】基于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研究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24 作者: 来源: 浏览:749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兴业银行  计划财务部  张俊 
    一、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历史演进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取消针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物定价,自此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进入新的阶段。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最主要的参与者,其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最大,长期隐性存在的利率风险将不断显性化,利率风险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另一方面,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创新,商业银行的债券、外汇和衍生产物交易规模日趋扩大,交易性质日趋复杂,这也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
    为评估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同时为各国商业银行提供一个一致的、透明的利率风险管理标准,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管原则。例如,早在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就发布了《银行利率风险的计量(征求意见稿)》,并于1997年和2004年对该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最终在2004年7月正式颁布了《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旨在规范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管理和监管,内容包括银行经营策略的制定、银行账户及交易账户中资产与负债的组合搭配、内部控制系统等,并特别回答了利率风险管理过程中有效计量、检测及控制利率风险的必要性问题。
    考虑到银行不同业务活动受到利率冲击频率和幅度的不同,巴塞尔委员会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存在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基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受到利率冲击的不同,巴塞尔委员会分别针对两类账户制定了不同的利率风险计量和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来源包括重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差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其中利率敏感资产和利率敏感负债的重定价日错配引发的重新定价风险是银行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缺口分析,作为一种静态分析,是商业银行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在《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中,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商业银行使用"标准的向上和向下200基点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进行情景模拟,计量在该利率冲击下,给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带来的影响。交易账户是银行以获得买卖价差为主要目的而持有的各种金融工具头寸。交易账户以从短期价格变化中获益为主要目的,所以其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更高,相应的也需要更加精准的利率风险度量方法。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来计量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已采用基于"在险价值(VaR)"的内部模型法对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和管理。
    资本作为商业银行应对市场风险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中,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被放在第一支柱,商业银行需根据利率风险状况计算最低资本要求。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由于其来源的多样性、风险影响的多重性及风险计量的复杂性,《新资本协议》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放在了第二支柱,由各国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
    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作为银行面临的整体市场风险之一,银行在进行规避时必然有相当的资本约束,而该约束的衡量标准即在于银行经济资本的测算。目前,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测算主要来自于对该账户能产生的收入(利息增加值)或该账户经济价值的预期。另一方面,运用经济价值预测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测算,银行就必然要关注非预期利率波动风险对银行账户业务风险暴露的影响及所要增持的资本情况。目前,对于非预期性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抵补,新巴塞尔协议规定采用标准利率冲击法来衡量银行需要进行资本抵补的额度,其最低资本要求为"所对应经济价值不得低于一、二级资本之和的80%"。
    由于银行账户头寸通常是持有至到期,市场价值的变化并不总是反映在财务账目及对应的资本要求上,此时,银行账户科目主要面临的是信用违约风险。然而,当银行将类似的投资组合放在交易账户时,那么交易账户头寸将受到因市场利率波动和非对称信用利差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化。从而每种市场风险因素都将受到交易账户第一支柱的约束,商业银行需调整其风险及资本水平。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银行交易账户头寸大多失去流动性,欧美一些商业银行为避免市场不利变动对银行收入带来影响,选择将交易账户投资组合转移到银行账户,从而使得这些头寸仅仅受到信用违约风险的影响。
    为限制银行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以及在银行账户之间使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资本套利。同时,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因利率变化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巴塞尔委员会正在考虑改变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资本处理和监督办法。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2015年6月发布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4月发布最终的修订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应该加强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管理。为此提出了两种新的监管办法:(1)标准的第一支柱方法,即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有关的最低资本要求;(2)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银行可以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使用内部测评系统来评估其资本充足率。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在最新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中给出了计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基本流程,以供商业银行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参考。根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要求,各国商业银行应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并按照各国监管机构的指导。在"标准法"下,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通常涉及到:银行账户利率敏感性头寸划分、到期日的划分、利率冲击情景的构建、经济价值和净利息收入的计量和期权价值的调整等。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银行首先需要将将银行账户利率敏感性头寸划分为三种类型:部分适合标准化、不适合标准化和适合标准化。部分适合标准化头寸,指重定价现金流到期日或重定价日不确定的头寸能够被量化,从而可以将其指定到标准化的框架中。这些头寸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可选择性(包含显示的和隐含的自动利率期权),从而使得其重定价日期不确定。不适合标准化头寸,指更适合银行独立的估计关键风险参数的头寸。如果监管机构对银行内部估计的过程不满意,银行将被要求使用标准化的备用方法。适合标准化头寸,指重定价现金流到期日或重定价日确定的头寸。进一步,这些头寸分为固定利率(不含提前还款期权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含提前赎回的定期存款以及其它分期偿还的产物)和浮动利率头寸。
    第二,根据银行账户头寸到期日将名义重定价现金流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对于那些不适合标准化的头寸要分开的处理,其中,不适合标准化的头寸包括"无到期日存款"和"客户行为期权"。"无到期日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取出的银行负债。银行可以将"无到期日存款"头寸分为核心和非核心存款,进而采用"时间序列的方法"处理。对于那些中小型银行,如果不能以一致的方式估计其核心无到期日存款,可以采用简化形式的"时间序列的方法"处理;"行为期权"头寸,包括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贷款承诺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在标准法下,银行可以从场景对应的查阅表中选择相应的行为参数。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也可以基于内部模型计算其行为参数。
    第三,在将名义的重定价现金流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之后,商业银行要构建相应的利率冲击情景,计算相应利率冲击情景下经济价值(EVE)和净利息收入(NII)的变化。其中,经济价值的变化基于六种利率冲击的情景,即"向上平移利率冲击"、"向下平移利率冲击"、"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冲击(短期利率下降、长期利率上升)"、"收益率曲线扁平化冲击(短期利率上升、长期利率下降)"、"短期利率向上冲击"、"短期利率向下冲击"。净利息收入的变化基于两种平行的利率冲击情景。与《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所建议的"向上和向下200基点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不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所提供的利率冲击情景更丰富,不仅考虑到了利率曲线的平行移动,而且考虑了利率曲线的形状的变化。多利率冲击情景的设计,能够涵盖一系列相关收益率曲线的形状,从而捕捉到不同类型的利率风险。
    第四,对经济价值和净利息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在经济价值变动的基础上,加上自动利率期权(显示的和隐含的)的价值变化,以及在净利息收入变动基础上,加上基差风险。在六种利率冲击情景下,重新评估自动利率期权的卖出价值,并将期权价值变化加到相应的经济价值变化中去;与之对应,在两种平行的利率冲击情景下,衡量基差风险并将其加到净利息收入变化上。
    第五,货币加总。无论是经济价值的资本要求还是净利息收入的资本要求,都要将每种利率冲击情景下,货币损失与货币收益以某种权重相互抵消,最终以各种利率冲击情景下的最差结果来计算相应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六,计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在计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上,巴塞尔委员会最终选择了经济价值法(EVE),以简化资本的计算过程。计算方法为: 。
    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强化的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方法的优点在于该监管方法能更好的适应各国不同的市场环境及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实践。为此,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可以将第二支柱方法嵌入到标准化的框架中来,从而形成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的一种混合方法,即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
    强化的第二支柱包含的12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取代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现行的15个原则。其中第1~9条是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做的原则规定,目的是管理银行的非交易性业务所产生的利率风险。原则1至7针对单家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过程,包括发展业务战略、资产负债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需要有效的利率风险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原则8是向监管结构报告和向公开市场披露的规定。原则9是指导银行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内部资本配置。原则10至12是对监管机构做的基本要求,目的是针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要求,特别是银行的监管框架和资本要求。
    强化的第二支柱包含的12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原则,取代了《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中15条利率风险监管原则。这12条原则主要针对银行非交易活动产生的利率风险,从而更具针对性。这些原则涵盖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预期、业务战略的发展、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安排以及内控系统等。这些原则强调了在利率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过程。尤其重要的是,新的管理原则提供了银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基本要求,以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内部资本配置的预期。
    与2004年的《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所不同的是,强化的第二支柱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所涉及的利率冲击情景及压力测试、计量模型及关键行为假设、内部验证过程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此外,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报告并要求公开披露利率冲击情景下经济价值变化和净利息收入变化。正式版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对监管机的监管职责也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应对银行利率风险水平、趋势及其管理进行评估。如果监管结构发现银行的内部评估系统不能较好地捕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部门可以强制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于资本要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对界定"异常值银行"的门槛值也更加严格。在强化的第二支柱中,监管部门应要求经济价值变动的资本占用达到一级资本15%的银行必须降低风险水平,或增加一定数额的资本,或二者兼为。
    第二支柱资本框架主要目的是使每个银行必须基于所有重大风险,评估其内部资本的充足率,并且将其作为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过程的一部分。各国的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银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以及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过程。在强化的第二支柱资本框架下,银行还要受到有关资本计量和监督报告的其它标准,并且,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还为监管部门提供额外的指导,以供监管部门定期收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和审查银行利率风险的内部管理措施。在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下,标准化的计算框架被用作评估银行资本水平的一个备择方法。考虑到不同类型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具有较强的特质性,以及各国金融市场环境、利率环境存在差异,巴塞尔委员会在最终的修订稿中决定采用 "强化的第二支柱方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实施监管。
    四、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启示
    在目前全球低利率环境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各国商业银行应建立起一个审慎的内部风险管理框架,并准备充足的资本以应对未来利率上升的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的出台,为各国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一致的管理框架。通过规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意识,并为各国银行在国际间开展业务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然,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对各国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甚至对实体经济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到第一支柱,银行的经营活动会变得过于保守,银行倾向于缩短其资产持有期,拉长负债持有期,其后果是银行收入下降。此外,可能会对金融市场带来扭曲,例如,银行倾向于持有短期债券,对长期债券的持有动机下降,其结果使得债券的流动性下降,以及银行行为的同质化会加大市场波动。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意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重视不够,管理方法也较落后和粗放。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银行业务活动的多元化,未来缺口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200基点利率冲击将不能满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应借此机会,提升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具体来说,第一,加强利率风险计量和监测,要提高银行账户风险计量能力,其基础在于建立数据整合的管理系统,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利率风险模型不仅能反映当期风险而且能对影响未来收益及经营策略的利率因素提供量化依据。第二,按照新资本协议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第三,做好人力资源和经验的储备,尝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中四类风险开展更细化和敏感的分析和计量,为未来面临更加复杂和严酷的利率市场化环境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熊坤立.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摆闯闭.中国货币市场,2010,(1):37-39.
    [2] 刘春航,林学冠,陈璐.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框架下的信用利差风险监管研究摆闯闭.金融监管研究,2015,(2):1-9.
    [3] 王胜邦.后巴塞尔Ⅲ时期资本监管改革: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摆闯闭.金融监管研究,2015,(2):39-59.
    [4] 王胜邦,陈璐.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改革摆闯闭.中国金融,2016,(13):33-36.
    [5] 王兆星.国际银行监管规则改革趋势和几点思考摆闯闭.金融监管研究,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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