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骋础745-200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23 作者: 来源: 浏览:3358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前  言


    本标准除5.1.1~5.1.8、5.2、5.3.1、5.4.1、5.5.2~5.5.8、5.6为强制性条款外,其他均为推荐性条款。


    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生银行、中信银行、青岛海的智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凯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万希忠、施巨岭、鲍世隆、徐志伟、李多、李光强、王纲、聂蓉。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要求。是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他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的安全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银行自助设备 bank self-service equipment


    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


    3.2  自助银行 self service bank


    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等),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3.3  应用模式 application mode


    根据自助设备、建筑实体、银行营业场所间位置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不同设置模式。


    3.4  在行式 in-bank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


    3.5  离行式 off-bank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非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


    3.6  大堂式 in-hall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室内的应用模式。


    3.7  穿墙式 through-the-wall mode


    自助设备设置在建筑实体内,设备操作面穿出墙体,客户在建筑实体外操作使用的应用模式。


    3.8  银亭 kiosk bank


    安装在室外,不依附于任何建筑实体的自助银行的一种应用模式。具有封闭的设备防护区和客户操作区,对自助设备有一定的防护能力。


    3.9  自助存储保险柜 self-service deposit safe


    金融机构设置的,用于签约客户24h自助存储现金、支票等物件,具有特殊投入口的特种保险柜。也称之为"夜间金库"。


    4  应用模式分类


    4.1  银行自助设备应用模式


    按自助设备与银行营业场所的位置关系,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按自助设备与建筑实体的构成关系,可分为大堂式和穿墙式。


    实际应用中可形成4种基本模式:在行大堂式、离行大堂式、在行穿墙式和离行穿墙式。


    4.2  自助银行应用模式


    自助银行应用模式可分为在行式、离行式和银亭3种。


    5  安全防范要求


    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系统除应符合GB50348-2004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交易时客户的正面图像、进/出钞和现金装填过程的图像进行实时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过程、现金装填过程操作人员的活动情况。


    5.1.2  所有安装的摄像机都不应看到客户和工作人员操作密码。


    5.1.3  图像数据的记录应采用数字录像设备,图像回放质量不应低于352×288像素数。


    5.1.4  事件触发的实时图像应按25帧/s存储,并应具有事件触发前的预录功能,预录时间不低于5s。


    5.1.5  视频图像应叠加时间和日期信息,图像数据的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


    5.1.6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死机时应能自动重启。


    5.1.7  各种外接线缆应有防护措施,接插件应置于封闭的刚性防护体内。


    5.1.8  应通过银行自助设备的电子屏幕显示必要的安全提示和24h服务电话,不应采用其他方式张贴各类说明。


    5.1.9  视频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宜与自助设备的时钟同步。联网系统宜具有系统校时功能。


    5.1.10 视频监控系统宜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摄像机、记录设备的存储介质(硬盘)出现故障时能主动报警。


    5.2   在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5.2.1  除应符合5.1的要求外,还应针对银行自助设备加装具有防窥视功能的装置,设置相对独立的用户操作区域(如设置1米线,或加装挡板,或设置独立、封闭的操作间等措施)。


    5.2.2  应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和记录。


    5.3  离行大堂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5.3.1  除应符合5.2.1的要求外,还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盗和破坏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5.3.2  宜安装摄像机,对自助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监视、记录。


    5.3.3  视频监控系统宜具有远程联网功能,能将故障信息和报警图像上传远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能远程查看现场实时图像,并能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5.3.4  宜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


    5.3.5  对安装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场所的自助设备,宜根据实际环境条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5.4  穿墙式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要求


    穿墙式自助设备(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5.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  自助设备的安装墙体采用实体砖墙时,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在防护性能不低于同等强度时,可采用其他材料,墙体厚度也可降低。


    5.4.2  宜在银行自助设备操作面前方设置实体防护装置,为客户提供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当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该空间不应同时向其他客户开放。


    5.4.3  实体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暴力破坏能力,使用透明材料的部分,应采取遮挡措施,以保证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时,其他人员不应看到其操作过程。


    5.4.4  宜采取措施对在银行自助设备上安装或粘贴附加物品的行为进行识别、报警。


    5.4.5  离行穿墙式宜有独立现金装填间,并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现金装填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宜具有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5.5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自助银行(包括在行式和离行式)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5.2、5.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 自助银行宜选用后装填式的银行自助设备,并宜设置独立的现金装填区。


    5.5.2  独立的现金装填区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其实施控制。


    5.5.3 自助银行中的自助设备为前装填式时,应采取措施,在现金装填期间,对自助银行的出入口实施控制。


    5.5.4  独立的现金装填区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紧急报警应与所在地区的接处警中心联网。


    5.5.5  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5.5.6  应能实现报警、图像、声音、对讲广播等信息的远程传输和监控功能。


    5.5.7  应安装紧急求助按钮,或具有自动拨号功能的求助电话。


    5.5.8  应将自助设备与安装地面牢固连接,不易被拆卸。


    5.5.9  宜符合本标准5.4.2、5.4.3的要求。


    5.6  银亭安全防范要求


    银亭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5.5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  应保证其整体与地面牢固连接,并隐藏连接装置。


    5.6.2  安装地面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不低于400mm,面积不小于其占地面积的1.2倍。连接件埋入深度不低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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