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 为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交流,提高委员会服务成员单位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与委员会联系的主管领导、联系部门,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联系人,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信息传递。
第叁条 委员会日常的联系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向成员单位发送委员会通知、工作简报等工作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协会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协会的工作动态;
(二)收集、汇总成员单位所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协会领导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各成员单位;
(叁)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成员单位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四)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履行职责进行管理。
第五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面向全体成员单位征求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首先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在委员会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发布。对上级主管部门面向部分成员单位征求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选派的日常联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支持委员会工作,热心为成员单位服务;
(二)熟悉养老金相关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叁)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将主管领导、联系部门、部门负责人、日常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报送信息指定邮箱以书面函件(加盖养老金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印章)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主管领导、联系部门、部门负责人、日常联系人及指定邮箱需要变更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以书面函件(加盖养老金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印章)及时通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办公室负责人、日常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接收信息指定邮箱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函件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日常联系人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把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将委员会布置的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二)收集成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委员会。
(叁)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委员会要求报送信息;
(四)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协会网站、会刊等投稿;
(五)完成委员会交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系人应树立为养老金行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勤恳扎实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总结联络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日常联系人的工作做出评价。对表现突出的联系人,予以表彰;对长期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联系人,委员会办公室可建议该成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业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