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对于人民法院督办银行业重大执行积案
案件信息补充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银行业的合法债权,依法清收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我会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同意,将于2014年下半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银行业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我会已于2014年初开展了银行业执行积案调查工作。上半年,银行业部分积案的执行工作取得了进展,也有银行出现了执行积案增加的情况。为做好下半年的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需补充报送银行业重大执行积案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银是在银行业金融风险比较突出的背景下,为保护银行业合法债权、清收不良资产的重要工作,各会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当地银行业协会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指定专人、设立专岗,全面推进积案执行工作,力争取得积案清理的最佳效果。
二、统计分工
(一)各会员单位总行(省级农信社)填写银行业重大执行积案统计表,并将电子版表格直接报送至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
(二)请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时转发本通知,组织辖内会员单位报送案件信息。
三、统计范围
(一)案件标准
报送的案件应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申请执行期限超过6个月,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未执结的案件。根据银行类型不同,重大执行积案按以下标准确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标的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案件标的额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报送的案件可以是执行中的民事案件,也可是以进入执行程序的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
(二)主体范围
本次补充报送的主体范围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银行类(含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四、统计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应对前期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实,严格按照执行期限、担保财产、标的金额等标准填报,并将核实后案件信息与新增案件信息一同报送。
(二)为便于人民法院逐案督办执行积案,案件统计应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填写执行人民法院的全称。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对执行积案的变化情况作简要报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数量、执行金额、案件地区分布特点、执行障碍等变化情况
(四)报送方式
各会员单位填写汇总表后通过电子方式将送报案件信息发送至weiquanbu@china-cba.net。
(五)报送时限
各会员单位(含各地方银行业协会)须在2014年7月18日前报送案件信息。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截止日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报送的案件将不再列入督办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会员单位应及时组织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
(三)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表项填写,不得横向合并单元格。
(四)填写执行金额或评估价值的单元格,请用阿拉伯数字。金额单位为万元,四舍五入。
(五)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填写全称,“××银行××分行××支行”。
联系人:李凤雨 联系电话:010-66291125
执行积案数据发送邮箱:weiquanbu@china-cba.net
附件:银行业重大执行积案信息统计表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