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委员会
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法律与合规部门的领导赴德国、瑞士进行考察学习,期间拜访了德意志银行、德国黑森州银行业协会、德意志中央银行、瑞士银行家协会、瑞士信贷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主要考察目的是了解德国、瑞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的治理框架、管理政策、原则以及流程和工具;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以及在法律、合规和操作风险领域的主要监管要求、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检查、监督活动。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金融、经济形势严峻,商业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预计将趋于严格、严密,商业银行实现合规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关键时期,合规任务紧迫。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赴德国、瑞士进行考察,通过了解、学习欧洲银行的法律、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完善、改进相关风险管理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法律、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和模式,注重加强各风险管理职能的内在联系,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在促进商业银行合规经营方面,银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协助监管机构加强商业银行的行业自律监管(self-regulation)。三是在实施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方法的选择上,我国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切实提高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量化管理,探索适合于银行实际的度量方法和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