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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利率市场动态研究】2017年度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专题调研报告之五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2 作者: 来源: 浏览:646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7年调研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能力现状与相关问题建议的专题报告 
                                                                        中信银行资产负债部
    2015年10月央行完全放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利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16年四季度以来,受金融"去杠杆"叠加强监管政策的影响下,市场利率大幅攀升,加之利率由资金市场传导至信贷市场的滞后效应,各行利差水平进一步收窄。在当前市场环境和外部监管政策下,为确保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商业银行整体定价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且各类型、各地区、各层级商业银行间自主定价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短期内通过自律约定的方式给予各机构有效的价格约束,指导各机构合理定价,是避免银行业非理性竞争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银行业整体健康、平稳的发展。
    根据我行利率定价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此次调研交流的结果,我部对当前各类型、各层级、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管理能力与自主定价策略,以及在提高自主定价能力、改善定价自律现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分析、总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能力与自主定价策略
    通过此次调研,结合我行在日常与同业的交流,我们发现不同地区、不同法人机构及不同层级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定价管理能力与自主定价策略存在较大差异。
    (一)机构类型差异
    目前,中国银行业已形成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导,全国股份制银行特色经营,地方法人商业银行迅猛发展,大量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异军突起的多元竞争格局,利率定价管理能力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机构类型之间。
    经过多年的利率市场化实践经验,利率定价管理能力较强的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利率定价管理体系,且在管理技术和手段上日趋精细化。
    当前,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建立起以利率定价分级授权为刚性要求、以监测分析为依托、以考核通报为手段、辅之同业交流的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各总行向其各级分行纵向转授优惠利率审批权限(一级分行权限在基准利率上浮30%-40%),并对审批总量进行控制。各总行按月或按季对分行定价水平和定价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对分行的利率超授权审批行为和超过地区自律要求的业务设置严厉的考核方式(如考核一票否决权或等级行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部分行对于利率水平过高的存款在考核时给予打折处理。
    在技术层面,除部分农信社、农商行和外资银行外,各行已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应用于分行的定价管理,并初步建立存贷款定价模型,可对单笔业务进行测算。如农业银行已建立起按客户综合贡献测算存款利率的定价模型,在兼顾同业竞争情况条件下,此模型可根据客户综合回报水平与该行预定目标收益匹配程度,测算对应存款利率,具体模型为:测算利率=存款FTP-存款费用-目标收益率+客户历史回报调节系数+未来收益调节系数+市场竞争调节系数;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贷款定价模型日趋精细化,已由按产物定价扩展到按客户多维度综合信息定价的,在成本加成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同业定价水平及未来趋势预判,附加具体客户信息形成一揽子综合评分后,逐户测算出对客精准定价。一些地方法人银行虽然已初步建立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和定价模型,但在精细化程度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而利率定价管理起步较晚、历史数据积累有限的小型商业银行或者农商行大多采取粗放的跟随策略。
    (二)地区差异
    根据我行的日常监测和管理情况发现,由于各地区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化程度不同,不同区域定价管理能力和利率水平有所差异。例如,贵州、甘肃、吉林等地区,存款定价水平整体较低;江苏、湖北、山东、辽宁等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约束比较严格,各银行非理性竞价冲动较弱;北、上、广、浙江地区经济活跃地区,客户对价格敏感性较高,经济发达地区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存款成本较高,利差相对较薄。结合此次湖北地区调研情况,湖北地区金融机构利用当地特色的网格化数据平台,充分掌握客户信息,便于精准逐笔定价。
    (三)层级差异
    通过此次现场调研听取各法人银行和分支机构的汇报不难发现,总行层级的利率定价管理能力高于分支行,而分行在实际执行中灵活调整能力高于总行。各银行总行负责全行利率定价的全面管理,掌握更多信息资源,处于趋势研判的前沿,通常为利率定价政策的制定者,分行层级则为政策解读者和传导者,支行层面为政策执行者,在营销过程中,由于在一线直面客户,分支行对客户实际利率执行较为灵活。
    二、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
    结合我行利率定价管理实际情况和此次调研成果,我们发现,整体来看各金融机构总行层面定价能力及自律意识较强,探索定价测算工具供分行使用,并能基本能够严格参照自律约定对本行存款利率进行严格把关。但是分支机构由于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业务压力较大,可能存在竞价冲动,部分银行分支经营机构在产物营销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尚未树立足够的定价自律意识,整个银行业在提升自主定价能力、改善自律现状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一)加强与财政类客户沟通,降低银行存款成本
    根据我行经营机构反映的问题和实地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存款利率的竞争通常存在于财政、社保等政府机构存款招标中。各地方财政和政府类机构掌握大量资金,是各银行竞相争夺的对象,此类客户普遍采用招标方式请各银行竞价,且价格敏感性较高,招标的唯一依据就是报价高低,而忽视了银行间的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服务能力。另外,部分财政客户要求新农合、新农保活期资金参照社保存款给予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各银行为维持负债规模增长对此类纯负债客户有较强的营销动力,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被动接受客户要求。在此种情况下,银行间的存款利率竞争异常激烈,抬高了银行业整体负债成本。
    金融资本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银行负债成本的提升必将转嫁于社会资产投放成本,不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各银行建议银行业协会加强与财政机构间的沟通,例如,可针对财政机构类存款确定自律价格区间,避免财政强势地位对各银行形成的定价压力,对各银行在存款招标中严格执行自律约定形成有力支持。
    (二)引导社会舆论全面理解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政策
    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三去一降一补的任务中,银行业是此次调控的重点,同时也是受冲击较大的行业,在银行实际经营中,大型公司往往议价能力强,在各项融资成本中,银行渠道的成本并不高,建议从综合角度化解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的痛点。银行业作为经营单位,银行贷款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与其资金成本和客户的风险水平相匹配,希望银行业协会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宣传银行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方面已做的贡献,而不是一味要求银行让利。
    (三)推广银行间先进经验、促进相互交流
    通过此次自律调研,我行发现部分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优化存贷款定价模型及定价系统研发方面经验较为丰富,而中小型银行受制于自身数据、人力等因素,在客户定价模型及系统建设方面较为落后,建议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相关经验介绍会,推广先进大行的客户定价模型及系统建设经验,并组建各行定价专家库,形成专家答疑、信息共享、同业互助的交流机制,树立有权威、有研究、有实操的专业形象。
    建议银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收集、汇总各金融机构业务定价信息,并在成员单位间分享,在存贷款市场基础利率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此种交流方式可以帮助成员单位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信息,增强存贷款利率市场的透明度。
    (四)扩大自律规范的产物和机构范围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已呈现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互联网金融等多元化发展格局,客户的产物选择也并非单一的存款产物,金融资产与负债产物价格的竞争已不局限于银行业的存贷款产物,若仅对银行存款产物价格进行约束,则逐利型客户容易流失到非银金融机构或用其他可替代的高收益产物。因此,建议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自律产物约束范围、适当扩大机构范围、提高存款自律标准。
    三、总结
    银行业对经济运行影响巨大、市场集中度高,在各行探索合理定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对各银行定价行为进行规范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确立行业自律价格体系是规范各金融机构存款定价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而有效的行业价格约束,要求自律组织必须在建立合理的行业自律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适应市场变化,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保障自律价格对成员单位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上下联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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